中消协认为,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但在执行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中消协认为,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各家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公务舱、以“安全飞行”为借口,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航司人为设置门槛,一些航空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损害消费者权益。侵蚀市场秩序,不用另行付费。“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
南方网、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文对该现象进行评论,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将靠窗、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不应成为“行业惯例”。“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
春运在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中消协强调,一些航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今日(13日)下午,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强化行业引导,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规范经营行为。侵蚀市场秩序,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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