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中消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应成自由选择权。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为航问题引发公众热议。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不用另行付费。以“安全飞行”为借口,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
中消协强调,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规范经营行为。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经济舱,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今日(13日)下午,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中消协认为,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
中消协认为,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损害消费者权益。公务舱、一些航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强化行业引导, 春运在即,“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将靠窗、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各家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不应成为“行业惯例”。
南方网、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侵蚀市场秩序,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近几年来,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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